01/16 搬到share house的第一天,也是重新倒數二簽工作簽的一次,希望是最後一次。我的上一份工作vineyard labourer,總共只得到21天,中間為期約莫是一個多月,還要扣掉半個月的聖誕新年假期,以這樣的長度來說,21天已經是一個很不錯的數字了,但離開的原因只需要一個,「Fair」,根據澳洲政府所發表的1263表格,所有領取417簽證的人想要展延二簽,只能在1263表格規範的工作職稱中,為同一或者不同僱主工作超過88天。台灣人當中,絕大多數來到澳洲都是申請農場或者是肉廠為其展延二簽的首選。

  我的第一份待的農場完全是一個遊走在黑白森林間的雇主,無法給予每周穩定工時,絕大多數工作又是Contract job,Contract job是一種無法明確告訴你薪水也無法給予你穩定二簽工作時數的計算方式,端看你工作速度的快慢來決定你薪水的多寡,很有可能你一整天工作八小時,卻只拿得到5個小時合法工作的時薪,也只能拿到4個小時的合法工作時間,完全看你的雇主良心來給你工作時間,每天不穩定的薪水加上二簽天數累積非常不明確的情況下,如果你只是想要展延二簽的人,遠離農場才是上上策,除非你認識工作場所的會計,他又願意幫你做一些手腳,的確我聽過最快速集完二簽的人大概不用四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這個階段性任務。

文章標籤

JosephCh3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